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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7-30  

关于开展2022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8日 17:26:46 来源: 中小企业服务处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根据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2022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2-2025年,省级财政安排3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具体支持内容以每批申报通知为准)重点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量稳步增长、质效快速提升、梯队合理完善,引导企业专注细分领域、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化水平,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二、支持范围

(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省重点“小巨人”企业。

(二)我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除外。

三、支持重点

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能力提升。

1.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围绕发展目标加大研发投入。

2.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实施技术攻关。对于解决“卡脖子”、实施国产替代、“补短板”“锻长板”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3.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省内大中型企业开展配套协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省内大中型企业供应商目录清单,且上年度年实际配套额不低于本企业销售收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

4.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开展创新工作,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有效成果,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的,给予资金支持。

四、支持方式

(一)对2021年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的3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只需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目标表,不用报送申报材料)。

(二)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

开展本次工作是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不针对具体项目,与企业同年获得的其它项目资金不属重复支持,资金使用由企业按照支持重点自主安排。新认定的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

五、申报资料

申报2022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内容反映企业概况、企业业绩和荣誉、企业在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上的主要做法。

(二)其他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3.与符合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或证书;

4.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5.银行征信报告;

6.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具体可参照本通知);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资料要求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连续编写页码,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XX单位”。申报项目纸质资料(一式5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同时报送PDF电子版。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清晰可验,若提供资料不能辨识,造成相应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六、组织实施

(一)编报实施方案。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报,并编制《XX市(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含推荐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模板见附件1),按照属地化要求联合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二)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三)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区)所报送的《实施方案》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材料组织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项资金相关要求给予支持。

(四)工作实施及绩效考核。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推进实施并做好分年度实施成效自评估,自评估报告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工信厅。对于年度绩效考核中发现问题及不足的,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做好《实施方案》编制报送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落实申报责任并核实申报材料和留存备查;做好定期跟踪指导、现场督促、监督管理。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由企业围绕本项目支持重点安排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规范申报程序。市(区)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科学编报《实施方案》,对企业报送的项目材料要严格把关,做好初核,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要学懂吃透有关政策,为企业做好政策解读解释工作。各级各部门均不得委托任何机构和单位,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前提条件,如有违反将取消当地申报资格。

(四)2022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推荐申报指标分配如下:西安市30个,宝鸡市10个,咸阳市6个,铜川市5个,渭南市6个,延安市3个,榆林市5个,汉中市5个、安康市5个,商洛市5个,杨凌示范区2个,韩城市2个。各市(区)所推荐的申报单位中,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申报指标的50%。

(五)各市(区)应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资料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此次申报项目填报省财政云项目管理系统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 中小企业服务处 029-63916851 63916821 63916810

省财政厅 资产管理处     029-68936131

    箱:zxqyfwc029@163.com

附件:1.XX市(区)2022年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材料

附件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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