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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政策

日期:2019-06-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12月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通知中称,做好第三批试点项目的报送工作。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要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每个地级市至少要有一个试点,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多一些试点。建立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从2018年1月起,请各地通过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邮箱,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包括试点项目业主确定情况、业主股权结构、配电区域划分情况、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办理情况等,以及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重点

一、做好第三批试点项目的报送工作。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要求,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要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每个地级市至少要有一个试点,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多一些试点。请各地按照会议要求,尽快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于12月29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并附简要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域、建设规模、电压等级、供电范围(面积)、年供电量、投资规模、属于增量配电网还是电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是否涉及电网公司的存量配电资产等。报送材料时请附电子版光盘。

二、建立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从2018年1月起,请各地通过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邮箱,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原则上为每月15日、30日,遇公休日顺延),包括试点项目业主确定情况、业主股权结构、配电区域划分情况、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办理情况等,以及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试点项目完成配电区域划分,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后,可不再上报进展情况。

《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经信委、山东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2018年,山东将有序扩大电力市场规模,2018年省内和跨省区总交易电量不低于1300亿千瓦时。全面放开除享有优先购电权用户以外的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进入市场。

所有跨省区交易用户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每月必须拿出部分电量参加省内交易。所有市场用户均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参与跨省区交易的售电公司和用户,跨省区交易电量优先结算。

重点

1 有序扩大电力市场规模

有序放开发用电量计划,扩大市场交易电量规模,2018年省内和跨省区总交易电量不低于1300亿千瓦时。全面放开除享有优先购电权用户以外的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进入市场,不再组织新用户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梳理用户名单后直接对外发布。暂不新增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市场用户,已在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市场用户,自动延续市场交易资格,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将完成注册的市场用户名单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公布。

2 放开售电公司参与跨省区交易

所有市场用户均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拟代理跨省区用户交易的售电公司,履行完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要求的相关手续后,获得参与跨省区代理交易资格。售电公司参加各跨省区线路的交易电量,以代理对应线路交易用户的电量为准,每月交易电量原则上不得高于该线路代理用户实际用电量之和的85%。代理跨省区交易用户的售电公司,参照跨省区直接交易用户进行偏差考核。

参与跨省区交易的售电公司和用户,跨省区交易电量优先结算。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做好参与跨省区交易的售电公司和用户交易电量统计,每月初将上月售电公司和用户各线路跨省区和省内交易情况,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售电公司和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小于跨省区交易合同电量,差额部分不得转让至其他线路和省内交易用户使用,计为偏差电量参照省内交易平均价格进行考核。

3 完善电力市场相关价格政策

在我省中长期电力市场开展分时交易前,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确保现阶段电力市场交易平稳、顺利开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结合电力市场成熟程度,省物价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保底供电价格政策,加快形成市场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机制。保底电价出台前,市场用户申请退出交易的,用电价格暂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不再设置市场用户目录退出手续,未参与交易的用户用电暂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市场用户申请退出市场用户目录的,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三年内取消参与市场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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